关于执行《华中科技大学采购限额标准(2021版)》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近日,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依据教育部2020年财务支出专项审计整改要求,并结合学校采购实际,对《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采管字〔2018〕10号)、《华中科技大学网上竞价实施细则》(采管字〔2018〕4号)、《华中科技大学集中采购目录非科研仪器设备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采购字〔2018〕5号)等三个文件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现将几个文件的要点说明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华中科技大学采购限额标准(2021年版)》

(一)取消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学校不再另行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二)将原网上竞价限额标准5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三)将原工程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与其它服务标准保持一致。

二、《华中科技大学政府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一)将原适用范围“校医院、附属单位(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采购属于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内用于非科研(行政办公、教学等)的货物和服务,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下称“国采中心”)集中采购”,调整为“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等单位,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采购属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下称《目录》)中用于行政办公的货物和服务,校医院、附属单位(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采购属于集采目录中用于行政办公、教学等非科研的货物和服务,均须通过国采中心集中采购”。

(二)属于上述范围的,采购中心将通过国采中心的批量集采、电子竞价、协议供货及其他方式采购;除此之外的,采购人可依据采购预算额按相关规定通过学校电商直购平台、网上竞价平台采购,或由采购中心通过其他方式组织集中采购。

(三)《目录》中需执行批量采购的品目(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由采购计划编报归口管理部门按月征集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采购中心委托国采中心采购;《目录》中其他品目零星采购,采购人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后,采购中心协助采购人通过国采中心的电子卖场、协议供货、电子竞价等方式采购。

(四)《目录》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均为100万元),采购人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后,采购中心委托国采中心按政府采购方式采购。

三、《华中科技大学网上竞价实施细则》

(一)将原网上竞价限额标准5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二)对网上竞价供应商的串通行为进行了细化。

四、《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国防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申请、合同签订申请等,经国防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及学校保密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后,方可进入后续采购程序。

(二)涉密采购项目,须经学校定密责任人与保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确定采购项目的保密要点、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报学校法定定密责任人或保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依据采购项目的预算额,由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按照或参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程序等执行。

(三)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原件报学校国防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和保密主管部门备案,涉密采购的,还应同时提交采购成交供应商的保密资质文件。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1年5月7日

点击查看《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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