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学校将按要求于7月1日起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内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范围。单项或批量预算额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均属于采购需求管理范围。

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执行程序

(一)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按《办法》的规定拟定了新的采购需求格式文本,采购人实施采购前,需按规定的格式文本编写采购需求,并与采购申请同时提交。采购中心将通过学校采购与招标网站公开征求供应商意见。

属于以下情形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需求,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已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的项目除外。

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购实施计划由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需求组织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2.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三)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包括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1.审查范围。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开展一般性审查,其中属于本通知要求公开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重点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2.审查组织。学校成立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学校采购中心、财务管理部门、业务归口部门、监督部门等成员组成,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购中心也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审查。

(四)可简化相关要求的采购项目。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属于科研急需情形需要实施紧急采购的,经业务归口部门核准后,可适当简化采购需求管理相关要求。

三、其他事项

1.请各采购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采购需求编制和确定的主体责任,尽量提前编制并确定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开展。

2.采购需求格式文本可通过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3.采购中心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87543054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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