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合同扫描件上传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效率,规范档案数字化管理流程,现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要求进一步规范如下:

   1. 上传要求:自即日起,各合同经办人在合同签署盖章完成后,须将盖章后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正文及所有附件)扫描为清晰的电子文件(PDF格式),并通过采购管理系统上传。

   2. 扫描件标准:扫描件应为完整清晰的彩色扫描件,确保所有页面端正,合同内容、签字页及盖章页均清晰可辨;上传的扫描件需与纸质合同完全一致,不得有任何涂改或缺失;扫描件按合同编号命名,如2500010218.pdf。

   3. 上传时限:合同签署盖章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扫描件上传工作,确保合同档案及时归档;历史合同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扫描件上传工作,逾期未上传的,将影响新合同盖章业务办理。

   4. 技术支持:合同盖章后,可在南九楼302合同管理科的合同扫描上传区完成扫描上传,或自行扫描上传。如现场上传,需办理人具有系统项目申请人的登录权限。如在自行上传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合同管理科,联系电话:87540652。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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