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 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工程50万元,科研仪器设备50万元,服务和其他货物20万元;
2. 单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须先通过实设处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含信息化开发软件)须先通过网信办申购论证;家具用具须先通过房产处申购审批或论证;自筹经费修缮和维修项目10万元及以上须先在基建与规划处立项;
3. 采购人询价采购的相关过程材料请自行存档备查;
4. 自行采购备案具体操作方式见“分散采购自行采购备案操作手册”;办理合同流程及所需材料见“合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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