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分散采购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5-06-06   浏览次数:

分散采购流程图202604.jpg


特别提示:

1. 本流程适用于采购学校分散采购限额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 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工程50万元,科研仪器设备50万元,服务和其他货物20万元;

3. 单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须先通过实设处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含信息化开发软件)须先通过网信办申购论证;家具用具须先通过房产处申购审批或论证;自筹经费修缮和维修项目10万元及以上须先在基建与规划处立项;物业服务项目须先在总务后勤处备案;

4. 分散采购采购文件、评审记录表等材料模版可在采购中心网站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5. 办理合同流程及所需材料见“合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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