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   浏览次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以及《华中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华中科技大学政府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学校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资金,采购属于集采目录内非科研的货物和服务,均应当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学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标中心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具体执行方式包括批量集采、电子卖场、电子竞价、协议供货、单项委托采购等。学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应严格落实《华中科技大学政府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业务联系人:彭绮娴 

联系电话:87540657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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