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 ||
序号 | 禁止事项 | 具体内容 |
1 | 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所在地 | 1)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等; 2)限定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 3)限定注册地(总部)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某行政区域内有分公司等。 |
2 | 设置供应商规模条件设置为资格条件 | 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 |
3 | 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 1)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2)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或者对代理商提出业绩要求; 3)设置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履行无关或过高、明显不合理。 |
4 |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 对本地区和外地的供应商、本行业和其他行业的供应商、合作过的和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协议(定点)和非协议(定点)供应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
5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入围方式设置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作为资格条件; 2)非法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名称或设置经营年限、成立年限等限制条款; 3)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4)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
(二)采购需求 | ||
序号 | 禁止事项 | 具体内容 |
6 | 擅自提高配置标准 | 1)超预算采购; 2)超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采购; 3)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
7 | 政府采购项目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1)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未明确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3)未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采购进口产品的,未经进口论证;或已按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
8 |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1)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或者代理商的业绩作为实质性要求; 4)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5)将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作为实质性要求。 |
9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1)设定最低限价; 2)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3)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
(三)评审因素、过程 | ||
序号 | 禁止事项 | 具体内容 |
10 | 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 将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内容作为评审因素 |
11 | 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 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
12 |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1) 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2) 将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3)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 |
13 | 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 向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
14 | 非法改变评审结果 | 1)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规定的情形外,修改评标结果。 |
(四)签订合同 | ||
序号 | 禁止事项 | 具体内容 |
15 | 未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4)限定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
16 | 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 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
(五)其他事项 | ||
序号 | 禁止事项 | 具体内容 |
17 | 泄漏秘密 | 1)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 2)泄漏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评审结果公告前泄漏评审专家名单; 4)泄漏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 |
18 |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 1)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回避 |
19 | 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 非因法定事由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
20 | 索要、接受赠品、回扣 | 1)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与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
上一篇: 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指南
下一篇: 科研仪器设备范围